各科室:
為傳遞正能量,更好地弘揚和表彰先進,現(xiàn)將2014年度獲獎集體及個人進行獎勵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獎勵范圍
2014年度被上級機關通報表彰的集體和個人。
二、提交時間及要求
1、凡符合要求的集體和個人須攜帶榮譽證書、獎杯、獎牌等的證明材料,于2015年1月10日前至院辦公室登記。
2、參評資格審核、公示后,經院黨委研究確認。
三、相關說明
1、經確認的集體和個人,將依照《滁州市中西醫(yī)結合醫(yī)院獎懲辦法》(院辦字〔2012〕82號)規(guī)定予以獎勵。
2、凡本年度被上級通報批評,受到處分,或給醫(yī)院造成聲譽和經濟損失的,一律取消獎勵資格;已享受專項獎勵的,不疊加享受本次獎勵。
3、逾期提交的,本年度將不再作獎勵。
院辦公室
2014年12月30日